涉串謀取得DSE試題 補習名師蕭源被判監1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5/25 12:57

最後更新: 2020/05/25 16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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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源早前被裁定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,今(25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14個月。

中文補習名師蕭源涉於中學文憑考試(DSE)中串謀兩名口試主考員,取得2016及2017年的中文口試試題及評分準則,蕭源早前被裁定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,今(25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14個月,次被告判監8個月;餘下1名被告判監5個月,緩刑2年。裁判官判刑時斥,蕭源被自己名聲沖昏頭腦,利用朋友犯案,結果令他們身敗名裂,更直言「DSE的公平性經不起衝擊」。

涉串謀接收DSE試題 補習名師蕭源等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勢判監

被告蕭志勇(又名蕭源,42歲)、張國權(43歲)及吳宏樑(43歲),蕭被裁定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,張及吳則各被控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。控罪指張及吳,分別向蕭披露中文文憑試2016年的口試試題及2017年的口試評分準則。

蕭源妻子蔡盈盈(左)今午到庭申請訟費被拒。(林欣樂攝)

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,不相信蕭及張如此無知,不知道其行為會打擊考試制度,亦指法庭對非為作弊的說法感到疑惑,「如果唔係幫學生出貓,咁點樣幫學生」。

裁判官指蕭被自己名聲沖昏頭腦,利用朋友獲得試題等,結果令他們身敗名裂,更造成DSE「感知上不公平」,其嚴重性是不容討論,更直言「DSE的公平性經不起衝擊」,考慮過往亦曾發生洩密風波,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阻嚇性訊息,制止觸犯考評局條例的風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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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蕭的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裁判官指,蕭於2016年串謀張犯案,翌年找吳再次犯案,令朋友受害,但考慮到因案件曾以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,及後才改控現有控罪,導致案件延誤,扣減刑期2個月,同時考慮到蕭過往或對學生學習有幫助,扣減刑期1個月,判囚共14個月。

裁判官考慮到案件延誤及張從此教職不保,判張監禁8個月。另外接受吳是被友情所蒙蔽,是案中單純的1位,其妻子患病,案情較張的控罪輕,認為吳一時糊塗而犯案,扣減刑期後判判監5個月,緩刑2年。

第3被告吳宏樑判監5個月,緩刑2年。(林欣樂攝)

蕭及張申請保釋候上訴被拒,即時入獄。而蕭的妻子蔡盈盈(又名蔡怡,33歲)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,該控罪指蔡作為監考員洩露2017年中文寫作卷試題,蔡今午到庭由其律師申請訟費。律師指控方因考評局條例已過檢控時限,而改控以更嚴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最終未能成功入罪,應承擔後果。裁判官指案件早前經審訊後,已就蔡的公職人員身份有疑問,但蔡實質上的行為自招嫌疑,故拒絕申請。

蕭的代表律師今早求情時指,蕭案發後已遭現代教育停職,現從事網上教學,每月收入2至3萬元,背景報告內容大致良好正面。

裁判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,蕭第一時間分享口試資料是為了預備來年考試,裁判官指不相信及不接受說法,又強調考試最重要是試題及評分準則,現時DSE考試公平性是敏感議題,不論蕭是否有意圖,始終會打擊考評局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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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律師續求情指,蕭承認自己的行為是洩密,但出發點卻並非「幫學生出貓」,他於facebook專頁分享考試資料是「噱頭式」宣傳手法,希望考生認為他有秘密資料,以召來更多學生,從而令考生成績更進步,「高一分,前程就好一啲」。裁判官聽罷後則回應,看到蕭犯案只為其個人利益。

代表律師更謂蕭「將春風化雨變成商機」,案發後知道犯錯,但始料不及對考試會構成「感知上的不公」,望獲判非監禁式刑罰。

另外,張的代表律師呈上求情信時指,張為人有情有義,他犯案是為了幫助朋友。裁判官則反駁指,不相信被告在沒有得益下,仍冒犯法風險進行洩密。吳的代表律師則求情指,吳有10多位前學生及前同事到庭支持,實屬難得,證明吳受人愛戴,吳為顧及友情而犯案,當時並沒有考慮到事件的嚴重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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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